首页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 第四章 进口 第二十七条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2001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进口 第二十七条 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指定音像制品成品进口经营单位经营;未经指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经营音像制品成品进口业务。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