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1994年)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音像制品管理条例(1994年) 第六条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实行政企分开,不得从事音像制品的经营活动,不得参与所属音像制品经营单位的经营活动。 第五条 目录 第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