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音像制品条码实施细则(2000年) 第四条 音像制品条码实施细则(2000年) 第四条 第四条 出版物序号自实行条码之日开始计算,不分年度,按出版单位的音像制品出版顺序依次累加。出版物序号使用完后,需重新申请出版者前缀。 第三条 目录 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