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七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文化部负责制定全国音像市场发展规划,宏观调控全国音像市场。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根据全国音像市场发展规划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制定本地区的音像市场发展规划,引导本地区音像市场健康发展。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