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2006年) 第三章 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2006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经营与管理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音像制品展览、展销、订货等会展活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