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2004年) 第四章 非卖品的管理 第三十条 音像制品出版管理规定(2004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非卖品的管理 第三十条 用于无偿赠送、发放及业务交流的音像制品属于音像非卖品,不得定价,不得销售或变相销售,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第四章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