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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2023年) (8)

(8) 境外出资人受其注册地金融监管当局监管或属于金融性行业协会会员的,应提供其注册地金融监管当局或金融性行业协会出具的书面意见,内容包括该金融机构最近2年的守法合规情况以及是否同意其在中国设立货币经纪公司;在注册地不受金融监管当局监管且不属于金融性行业协会会员的,应提供最近2年的信用评级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