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2023年) (14)
(14) 金融监管总局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筹建延期报告材料:
汽车金融公司未能在批准筹建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筹建的,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 1 个月向金融监管总局和拟设地监管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说明筹建延期的原因及拟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
筹建延期报告材料:
汽车金融公司未能在批准筹建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筹建的,应在筹建期限届满前 1 个月向金融监管总局和拟设地监管局提交筹建延期报告,说明筹建延期的原因及拟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