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2021年版)(2021年) 1. 3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因母公司合并(分立)原因变更名称审批 (1)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2021年版)(2021年) (1) 1. 3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因母公司合并(分立)原因变更名称审批 (1) 申请书。由新母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总裁)签署,其中应说明申请代表处更名的理由,拟变更的新名称(中外文),并对本公司合并或分立的有关情况进行简要介绍。代表处的中文名称中应标明母公司的注册地所在国家,如母公司名称中已体现注册地所在国家,可不重复。 1. 目录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