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2021年版)(2021年) 2. 1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审批 ④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2021年版)(2021年) ④ 2. 1各类非银行金融机构变更股权或调整股权结构审批 ④ 新取得实际控制人地位的出资人为国有控股企业的,还应提交国资部门同意其投资控股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批复或支持函。 (4) 须经核准的出资人拟向非银行金融机构派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背景情况及其担任的职务和职责。 (5) 申请人在主体资格、申请程序、材料等方面合法合规性及完整性的法律意见书。 (1) 关于股东基本信息和说明材料。基本登记信息、行业信息、经营状况、财务信息、企业状态等,是否被采取停业整顿、指定托管、接管或撤销等措施或者进入解散、破产、清算程序。 (2) 关于股东穿透信息和说明材料。股权结构,逐层说明直至实际控制人、最终受益人,披露股东真实背景,说明持股真实目的。 (3) 关于股东入股信息和说明材料。内容包括:入股时间、入股价格、入股比例、入股资金来源,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入股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包括所持股份与股份比例)。 (4) 关联交易信息。股东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一致行动人、最终受益人,以及股东集团与非银行金融机构关联交易信息。 (5) 股权状态信息。股东单独或合并持有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资本或股份是否被质押或冻结,是否被采取诉讼保全措施或被强制执行。 (6) 股东负面信息。可能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经营管理产生不利影响的各类情形。 (7) 股东履约情况。股东履行承诺事项,落实非银行金融机构公司章程或协议条款以及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定的情况。 (8) 股东主动承诺。承诺股东声明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保证不存在虚假记录或重大遗漏。 ③ 目录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