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2021年版)(2021年) 4. 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2021年版)(2021年) 4. 4. 2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驻华代表处设立审批 申请材料目录: (1) 申请书。由申请人董事长或总经理(首席执行官或总裁)签署,内容包括申请设立代表处的目的,申请人的主要业务类型及经营情况介绍,拟设代表处的城市,拟设代表处中外文名称… (2) 申请表(见附件1)。 (3) 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注册登记文件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文件复印件。 (4) 由所在国家或地区金融监管当局出具的对其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处的意见书(函),或由所在行业协会出具的推荐信,内容包括申请人在注册地最近2年的守法合规情况以及是否同意… (5) 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章程。 (6) 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董事会成员名单和最大十家股东名单。 (7) 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内部组织架构图。 (8) 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在集团的控股子公司分布图。 (9) 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最近3个会计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如为非标准意见审计报告的,应提供有关情况的解释说明。 (10)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非涉黑涉恶组织的声明;确认所提交申请材料内容和相关数据真实、复印件均与原件一致的声明。 (11) 银保监会按照审慎性原则规定的其他文件。 二、 机构变更 (一) 法人机构变更 (6) 目录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