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2023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2023年) 第五十六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规定审查批准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设立、变更、终止申请等事项; 泄露履行职责过程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信息; 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五条 目录 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