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2023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十九条 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对非银行支付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督管理;

进入涉嫌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场所调查取证;

询问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要求其对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事项作出说明;

查阅、复制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相关文件、资料和业务系统;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或者毁损的文件、资料和业务系统,可以予以封存、扣押;

经中国人民银行或者其省一级派出机构负责人批准,查询当事人和与被调查事件有关的单位账户信息。

为防范风险、维护市场秩序,中国人民银行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向社会发布风险提示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