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2021年) 第一章 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2021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非银行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管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支付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客户备付金的存放、归集、使用、划转等存管活动。 第三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第四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接收的客户备付金应当直接全额交存至中国人民银行或者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 第五条 客户备付金只能用于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条 客户备付金的划转应当通过符合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清算机构办理。 第七条 非银行支付机构、清算机构和备付金银行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本办法以及双方协议约定,开展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保障客户备付金安全完整,维护客户合法权益。 第八条 中国人民银行及其分支机构对客户备付金存管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