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0年) 第二十二条
第二十二条 支付机构申请续展《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申请,载明公司名称、支付业务开展情况、申请续展的理由;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支付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支付机构申请续展《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的,不得同时申请变更其他事项。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书面申请,载明公司名称、支付业务开展情况、申请续展的理由;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支付业务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支付机构申请续展《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的,不得同时申请变更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