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0年) 第二十条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0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受理通知之日起10日内在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的网站上连续公告《办法》第十二条所列事项3日。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