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0年) 第二条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2010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办法》所称预付卡不包括: 仅限于发放社会保障金的预付卡; 仅限于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预付卡; 仅限于缴纳电话费等通信费用的预付卡; 发行机构与特约商户为同一法人的预付卡。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