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十九条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 支付机构因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被宣告破产而终止的,其清算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