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2010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一条 支付机构应当按规定核对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并登记客户身份基本信息。 支付机构明知或应知客户利用其支付业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当停止为其办理支付业务。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