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2015年)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注: 非药用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列管办法(2015年) 注: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注: 上述品种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类、旋光异构体及其盐类(另有规定的除外)。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