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年) 第三章 生产、经营备案 第十七条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2006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生产、经营备案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必须进行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备案。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