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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2005年)

发布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
效力 现行有效
文化部 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国家民委 财政部

一、 部际联席会议的职能

(一) 拟订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审定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 (二) 协调处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涉及的重大事项; (三) 审核“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国家名录”名单,上报国务院批准公布; (四) 承办国务院交办的有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方面的其他工作,重大问题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二、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

三、 部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要求

(一) 部际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例会。根据需要或按照领导同志指示,可临时召开会议。会议的议题主要包括: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指示精神… (二) 部际联席会议讨论达成的意见要形成会议纪要,印发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会议所决定的事项,按照各成员单位职能,分工负责,具体落实。 (三) 各成员单位应积极参加部际联席会议,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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