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七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 第四十七条 第六章 罚则 第四十七条 本实施办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决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可以委托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行政处罚。但撤销、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撤销有关资格的行政处罚除外。 第四十六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