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 第五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 第三十一条 第五章 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终止生产活动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 第三十条 目录 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