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终止生产活动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撤销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被依法吊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