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2009年) 第二十五条

第二十五条 非煤矿矿山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应当加强日常安全生产管理,不得降低安全生产条件,并接受所在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