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以下简称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由发包单位负主体责任,承包单位对其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 外包工程有多个承包单位的,发包单位应当对多个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统一协调、管理。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