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三章 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二条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二十二条 承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以及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及时将发包单位投入的安全资金落实到位,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