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三章 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七条 非煤矿山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暂行办法(2013年) 第十七条 第三章 承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职责 第十七条 承包单位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以及承包合同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约定,组织施工作业,确保安全生产。 承包单位有权拒绝发包单位的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