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2011年)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2011年) 第二十六条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六条 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在履行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职责中泄露秘密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目录 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