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2011年) 第二章 取缔程序 第十一条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2011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取缔程序 第十一条 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犯罪嫌疑人、涉案资金和财产,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和转移资金、财产。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