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2011年) 第二章 取缔程序 第九条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2011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取缔程序 第九条 对非法金融机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以及非法集资,中国人民银行一经发现,应当立即调查、核实;经初步认定后,应当及时提请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 第二章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