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1998年)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1998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罚则 第二十五条 拒绝、阻碍中国人民银行依法执行职务,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二十四条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