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1998年) 第三章 债权债务的清理清退 第十八条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1998年) 第十八条 第三章 债权债务的清理清退 第十八条 因参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受到的损失,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