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移民遣返机构工作规定(2023年) 第三十条

第三十条 对被决定遣送出境、驱逐出境的被羁押人员,遣返机构可以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确定遣返至下列国家(地区):

国籍国;

入境前的居住国(地区);

出生地国(地区);

入境前的出境口岸所属国(地区);

其他允许其入境的国家(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