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移民遣返机构工作规定(2023年) 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 办案部门因办理案件需要将被羁押人员临时带离遣返机构的,应当经遣返中心或者遣返站主要负责人批准。
执行临时带离任务的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每次临时带离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办案部门应当确保被羁押人员在临时带离期间的人身安全。
办案部门送回被羁押人员时,遣返机构应当对其体表和携带物品进行检查。
执行临时带离任务的人民警察不得少于两人,每次临时带离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办案部门应当确保被羁押人员在临时带离期间的人身安全。
办案部门送回被羁押人员时,遣返机构应当对其体表和携带物品进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