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一条 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2003年) 第一条 第一条 为在非常时期及时有效地平抑市场价格波动,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依法落实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实行的价格干预措施或者紧急措施,依据《价格法》,制定本办法。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1997) 目录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