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2015年)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2015年) 第二十五条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税收协定、国际运输协定或国家税务总局与税收协定或国际运输协定缔约对方主管当局通过相互协商形成的有关执行税收协定或国际运输协定的协议(以下简称主管当局间协议)与本办法规定不同的,按税收协定、国际运输协定或主管当局间协议执行。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