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同时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归集和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并接受税务机关后续管理。 第二条 目录 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