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2019年) 第三章 税务机关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2019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税务机关后续管理 第十九条 主管税务机关在后续管理或税款退还查实工作过程中,发现不能准确判定非居民纳税人是否可以享受协定待遇的,应当向上级税务机关报告;需要启动相互协商或情报交换程序的,按有关规定启动相应程序。 第十八条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