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四章 跟踪管理 第三十条 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 第三十条 第四章 跟踪管理 第三十条 欠缴税款的非居民企业法定代表人或非居民个人在出境前未按照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又不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入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