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八条 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2010年) 第八条 第八条 采取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适用不同核定利润率的经营活动,并取得应税所得的,应分别核算并适用相应的利润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凡不能分别核算的,应从高适用利润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