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二章 征收管理 第十条 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十条 第二章 征收管理 第十条 支付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及相关资料,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将税款缴入国库。 第九条 目录 第三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