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一章 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2014年) 第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非居民企业从事国际运输业务的税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从事国际运输业务,是指非居民企业以自有或者租赁的船舶、飞机、舱位,运载旅客、货物或者邮件等进出中国境内口岸的经营活动以及相关装卸、仓储等附属业务。 第三条 非居民企业从事本办法规定的国际运输业务,以取得运输收入的非居民企业为纳税人。 第四条 除执行税收协定涉及的其他税种外,本办法仅适用于企业所得税。 目录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