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九条 退市公司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重新上市条件的,可依法向证券交易所提出申请。 第三十八条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