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 第二章 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管理 第十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4年) 第十条 第二章 重大资产重组的信息管理 第十条 公众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应当详细记载筹划过程中每一具体环节的进展情况,包括商议相关方案、形成相关意向、签署相关协议或者意向书的具体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员、商议和决议内容等,制作书面的交易进程备忘录并予以妥当保存。参与每一具体环节的所有人员应当即时在备忘录上签名确认。 公众公司应当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的规定及时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