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2013年) 第十四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章程必备条款(2013年) 第十四条 第十四条 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仲裁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如选择仲裁方式的,应当指定明确具体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第十三条 目录 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