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章 定向发行 第五十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十条 第五章 定向发行 第五十条 股票未公开转让的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超过二百人的,应当持申请文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中国证监会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依法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