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章 股票转让 第四十二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十二条 第四章 股票转让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施行前股东人数超过二百人的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十一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