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五条
第三十五条 公司申请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董事会应当依法就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中还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
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公开转让说明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内容。
公司申请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时,可以按照本办法第五章规定申请发行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