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五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公众公司可以依法进行股权融资、债权融资、资产重组等。 公众公司发行优先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等证券品种,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